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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26

赣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赣州市人社局2023-01-29697

赣市人社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促进全市实施“两城两谷一带”及主攻工业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企业,通过政策集成、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2.扩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按照公开招聘和《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可采用直接考核办法招聘《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A、B、C、D类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博士及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为其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责任单位:事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3.完善人才评价制度。逐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下放职称评审权,积极探索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抓好市、县区、乡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级评审、分类评价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在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向省人社厅推荐审定高级职称。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4.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照《赣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我市市属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可离岗创新创业。3年内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离岗创新创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允许、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认真做好“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工资科、事业科、劳动关系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5.完善人才养老保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来赣州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比例为20%。(责任单位:养老科、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6.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江西省从百千万人才中选拔100名人才进入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百千万人才工程梯队培养制度,分层级组织推荐参加研修班和赴外研修活动。(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7.打造“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积极开展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选拔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和江西省“振兴杯”赣鄱工匠赛。适时开展赣州市技术能手大赛,推动县、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选手奖励标准给予一次奖励,授予相应的技师资格,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8.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金。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资金,用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探索与风投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联合设立人才引导基金、天使基金、风险保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力度。对省厅每年遴选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提供融资推介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才创业项目,推介给合作金额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延长人才创业融资扶持链条。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强化跟踪服务,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吸引社会资本聚集。(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0.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对获得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留学人员、返乡人才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0家。(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2.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支持市、县区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按照《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由市级财政、受益财政兑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以及博士后进站资助。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对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自然科学领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生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鼓励在职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各类博士后站15家。(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47号)。通过租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对国内外知名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开业后办证”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从市外、国外成功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科、市就业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民工工资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着力在行业建设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技师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家、职业技能竞赛基地3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对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500万、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对评为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基地每家给予100-600万元建设资助;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加强各级各类基地、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基地和工作室,持续追加投入。(责任单位:职建科、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5.大力开展人才引进系列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编制年度引进人才计划与目录,在国内权威媒体、知名网站以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积极主动配合省厅开展好赣籍人才服务家乡对接会、在北上广等人才密集地和海外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赣州行等活动。加快观念转变,从单纯引进国外技术的“引进国外智力”,到引进高端海外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国外人才”。 (责任单位:专技科、外专科、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民工工资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6.推进线上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建立网上人才管家APP等电子服务渠道,实现人才工作、生活问题实现线上提交、线上解决。依托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对服务人才的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实现人才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设立“12333”人才工作服务专线,为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7.建立人才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掌握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等赣州籍人才的情况。按照《赣州市开办“乡贤讲堂”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高层次赣州籍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开展“人才政策宣讲”、“大师进校园、企业、社区三进活动”等系列人才宣传活动,讲好人才故事,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专技科、职建科、外专科、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9.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人才工作专班,定期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人才工作,亲自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20.建立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以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专技科、职建科、外专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本文件与我局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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