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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02

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

(一)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重点推进工业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着力稳定其就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两城两谷一带”等我市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引导优势产业、企业项目向市内转移,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家,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励。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二、发展就业新形态,拓宽就业创业空间

(四)鼓励劳动者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

(五)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提升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积极推进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接工作,方便跨地区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六)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为创业创新清障减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七)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评为全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等)

(八)加大政策支持。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优先给予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各地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赣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登记注册经营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九)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允许对符合担保机构担保条件的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以及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赣州银监分局等)

 

四、分类精准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鼓励引导劳动力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出台关于破解我市当前重点企业“招工难”问题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围绕“两城两谷一带”和我市其他重点企业,大规模开展用工培训,鼓励和引导技工院校调整专业设置,精准对接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用工;建设智能化人力资源市场,并逐步在各县(市、区)推广,实现市、县数据对接;做大做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与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场用工招聘会,为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招聘;探索实施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免费为重点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招工服务。

(十一)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以就业扶贫车间为主抓手,采取政府主导创办、企业创办、返乡能人自主创办等多种模式,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按每吸纳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支持。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扶贫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农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

(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赣市办发〔2018〕3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进入孵化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孵化期间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受益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信贷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

(十三)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

(十四)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服务业、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实体),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粮局、人行赣州支行、市旅发委、市扶贫和移民办等)

(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失地农民。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要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可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招聘特岗教师、警务辅助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配备专职人武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军队退役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

 

五、落实人才新政,吸引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十七)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赣州创新创业。认真落实《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五年内实现人才引进培养“五个一”目标。(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

 

六、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八)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做实唱响大国工匠、工人先锋号等品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抓好园区定向培训和转岗培训,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养老护理人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金蓝领职工、巾帼家政服务等培训,努力提高其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九)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结合我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对新招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家庭服务、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600-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学员,给予300-6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完善服务功能和网点,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将人社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辖区人口多、服务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预算,辖区人口多、服务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员和经费。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建立“招聘会+自助服务+就业网+微信”的立体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和用工进度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赣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2018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七、加强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实

(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筹集就业配套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纪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就业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建立全市就业创业数据报送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

(二十五)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失业预警和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化解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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