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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期全国性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 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为强化全国性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的任职培训,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定于近期举办第2期全国性社会组织新任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9月19-21日。(19日下午报到,20、21日培训,21日下午结束)。

 

二、培训内容  

社会治理理论、社会组织法规政策解读、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经验交流、慈善组织常见违法案例解析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讲解等。

 

三、培训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民政部备案的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秘书长,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社会组织住所地须在北京,共计100人。

 

四、培训地点及联系人

1.培训地点:

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马坊桥南侧太阳城路口内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成刚

联系电话:010-58124036

 

五、报名方式

请于9月7日12:00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在“人才服务和培训”版块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直接点击链接:https://px.chinanpo.mca.gov.cn/进行报名(报名额满,系统关闭)。报名时需在线提交社会组织参训学员介绍信,参训学员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民政部备案的负责人,以备案通知书为准(备案通知书式样附后)。报名结束后,我们将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核对,核对后向参训人手机发送确认参训通知,报名人员收到确认信息方可参训。

 

六、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北京市的各项防疫要求,配合防疫工作。    

2.由于目前国内仍存在疫情风险,因此参训人员须提前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本人健康码自查询截图、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到时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7天之内没有京外旅居史,未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

3.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培训班实行封闭管理,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主办方与场地提供方共同做好参训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卡查看等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影响范围,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培训班的疫情防控措施。

4.培训班不收取费用,来往交通费自理。

5.参训人员请按时报到参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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