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根据工作需要,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主要从事留置场所执勤看护任务,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从意识;
(三)湖北省户籍,男性,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期间出生),身高170cm以上,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能够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单测裸眼视力不低于4.8,或单测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岗位分配;
(六)国家、省、市规定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二)曾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曾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曾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或者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在辅警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七)有纹身、烟疤等体表异样情形的;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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