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ENT POLICY
人才政策
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2-02
赣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 (一)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重点推进工业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着力稳定其就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两城两谷一带”等我市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引导优势产业、企业项目向市内转移,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家,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励。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二、发展就业新形态,拓宽就业创业空间 (四)鼓励劳动者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 (五)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的有关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提升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积极推进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接工作,方便跨地区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六)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为创业创新清障减负。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七)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评为全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等) (八)加大政策支持。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优先给予创业政策扶持。鼓励各地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赣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登记注册经营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九)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允许对符合担保机构担保条件的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以及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赣州银监分局等) 四、分类精准施策,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十)鼓励引导劳动力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出台关于破解我市当前重点企业“招工难”问题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围绕“两城两谷一带”和我市其他重点企业,大规模开展用工培训,鼓励和引导技工院校调整专业设置,精准对接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用工;建设智能化人力资源市场,并逐步在各县(市、区)推广,实现市、县数据对接;做大做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与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场用工招聘会,为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招聘;探索实施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免费为重点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招工服务。 (十一)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以就业扶贫车间为主抓手,采取政府主导创办、企业创办、返乡能人自主创办等多种模式,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按每吸纳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支持。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扶贫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农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 (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赣市办发〔2018〕3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进入孵化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孵化期间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受益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信贷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 (十三)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等) (十四)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服务业、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实体),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粮局、人行赣州支行、市旅发委、市扶贫和移民办等) (十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失地农民。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要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可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招聘特岗教师、警务辅助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配备专职人武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军队退役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 五、落实人才新政,吸引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十七)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赣州创新创业。认真落实《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五年内实现人才引进培养“五个一”目标。(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等) 六、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八)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做实唱响大国工匠、工人先锋号等品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抓好园区定向培训和转岗培训,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养老护理人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金蓝领职工、巾帼家政服务等培训,努力提高其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九)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结合我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对新招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家庭服务、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600-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学员,给予300-6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完善服务功能和网点,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将人社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辖区人口多、服务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预算,辖区人口多、服务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员和经费。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建立“招聘会+自助服务+就业网+微信”的立体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平台,实现无纸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对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状况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和用工进度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二十一)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赣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2018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 七、加强组织实施,狠抓政策落实 (二十二)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筹集就业配套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纪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就业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建立全市就业创业数据报送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 (二十五)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失业预警和动态监测,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化解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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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2024-02-02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市留市就业创业,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市求职就业。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赣州参加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市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含赣州本地户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在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 m、120 m、100m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1个面积层次),并享受50%租金优惠。在中心城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结合人才分类,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享受不同档次的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国有企业人员等招考力度,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市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 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园区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由“无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园区企业输送10人以上,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对促进就业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调动高校引导学生留市就业积极性。根据高校毕业生当年离校前留市就业率情况和留市就业率增长情况,给予院校每年最高50万的人才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属(驻市)院校] 十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为市属(驻市)院校选派驻校就业服务专员,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和企业招聘需求,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建设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招聘平台,在院校定点投放智能化招聘终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4小时不断线的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属(驻市)院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大学毕业生士兵和驻市部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分别纳入第1条、第3条政策享受范围。补贴事项纳入“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和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实现补贴“即申即享”。本措施与现有人才、就业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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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2-02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营造氛围、凝聚合力,推动《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人才新政30条”)落实和完善,加快各类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个县(市、区)围绕首位产业、特色产业和创新创业,至少兴建1个以人才为主题主体的产业或创业园区(包括在工业园区中设立“园中园”形式或在工业园区外相对独立的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人力资源产业园),并配套专门政策和服务措施,为各类人才提供可依附的物理空间和服务场所。园区获评省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同时,对在我市注册落户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研发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经验收挂牌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平摊(受益财政已出台相关奖励政策的所需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对标国家“千 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千计划”,在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实施“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利用5年时间,重点围绕“两城两谷两带”主导产业和各地首位产业,支持各地各单位面向市外引进100名高端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面向市内培养200名精英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更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赣州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适当放宽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空编比例,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招录副高职称以上及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在单位核定编制数额内不受空编比例限制。对硕士以上毕业生在我市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较多的,申请5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建立由职能部门、园区重点企业、市属和驻市高校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协会,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单位牵头面向企业的资助性项目,均应对企业集聚大学生情况提出增长性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出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措施落实和取得实效纳入每年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打通高层次人才向产业一线流动的渠道。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依托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等平台,结合实际设立一定数量事业编制的人才专项编制池。前来我市创业或企业全职引进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如愿意承担一定量的人才培养任务,经双方协商,可将编制落在相应的高校和科研机构3年,并可随时全职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其中,编制应优先用于安置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各县(市、区)可预留事业编制,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服务一定期限后,可回到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扩大急需紧缺人才范围。加快做大人才增量,将全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原个税补贴政策扩大至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范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6.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举荐制度,全市“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和上年度纳税额为前100名的“两城两谷两带”工业企业,每年每家可分别举荐2名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的高管或其他关键岗位的人才(需全职并在本岗位工作满1年,原则上5年内同一岗位的人才只能举荐一次),经属地人才部门认定后,可直接纳入急需紧缺人才范畴,享受个税补贴、中心城区购房不限购等政策待遇;硕士以上毕业生,凭上述企业面试凭证,可于面试期间在全市指定酒店免费住宿(三天两晚),资金负担原则按博士免费住宿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7.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度融合。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引进人才或智力项目视同引进实体项目,其中:引进A+类、A类、B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视同完成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C类、D类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在企业投产年度分别视同完成3000万元、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8.进一步鼓励社会荐才引才。“苏区人才伯乐奖”调整为“凡向我市市属单位、企业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A+类、A类)、10万元(B类)、5万元(C类)、1万元(D类)的引才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平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9.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科技、教育、文化、卫健、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应加大选派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服务的力度。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户籍人员定向招考。对艰苦边远地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艰苦边远和乡镇基层一线的人才(含乡镇机关干部),帮助解决就医、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问题。允许各县(市、区)按我市人才住房政策,在乡镇筹建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才住房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0.放宽人才住房申报资格条件。取消人才住房申请的入职时间限制。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可将人才住房学历条件放宽至大专和高级工班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才住房办)、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1.完善人才就医、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的便捷通道。建立和完善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对直接联系专家,市、县卫健部门专门制定医疗保健保障办法,并督促各级医疗单位落到实处。建立人才疗养休假制度,探索在市内设立一批人才疗养基地,给予每年每名市直接联系专家最高4000元的疗养经费,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解决。建立高层次人才家属安置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的原则,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人才意愿,直接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予以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可在其辞职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2.切实提高人才组织化程度。鼓励各地各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或行业人才联谊会,经组织考核,运转正常、作用发挥较好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励,个别发挥作用特别明显的,适当增加资助金额。加强市专家联谊会建设,切实发挥其联络专家和政府智囊的作用,对联谊会开展专家活动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3.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的社会氛围。坚持推动人才元素植入城市文化,不断塑造尊才爱才的城市品格。市内所有公办景点免费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开放。经文体部门主办的公益性演出赛事活动,应在较好区域免费提供不少于2%的人才专席。除特别明确的主题公园以外,新建的公园、绿地均应安排一定区域用于展示人才科技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4.打通人才项目落地服务“最后一百米”。设立全市统一的人才服务热线。高层次人才前来考察落户项目的,可由市、县人才办根据项目或实际情况,函告相关地方或单位负责对接和接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5.加大对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站)的奖补力度。对新批准的院士工作站,提高一次性建站补助至50万元;对新批准的院士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建站补助均由受益财政负担。建站后实行3年绩效考核,并建立市、县(市、区)、建站单位三方共担的绩效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科协共同提出,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财政局,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6.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应组建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人才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推介、待遇落实及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推动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务专门化、专业化。支持市招才引智局各分局、市驻外人才联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7.成员单位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在市内外调研基础上,聚焦产业需求和问题导向,至少提出1项下一年度本单位人才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是平台的打造或行业领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在每年人才述职会上交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建立更加科学的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严格掌握各类人才政策的资助幅度,资助标准应经过项目的评估。扶持资金原则上应分期拨付、按需供给,充分发挥有限资金效用,保障项目实施。以上资金未明确出处的,均按现行政策执行。明确为市财政负担的,按现行管理体制支出。市委人才办牵头,根据引才形势对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调整,为政策精准扶持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为“人才新政30条”的配套和完善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同时废止。原有政策(含“人才新政30条”)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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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办法(试行)
2024-02-02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在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库中产生。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库的对象重点是:我市人才分类目录中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才,在我市各领域中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中的优秀代表。 第三条 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的产生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产生,专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后,由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或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核,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条 直接联系服务内容。 (一)政治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对重大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经常向专家通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要情况。充分发掘赣南苏区红色资源,引导专家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二)政治吸纳。注重推荐优秀专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和参加重大活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选拔推荐优秀专家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挂取锻炼或任职。重视在专家特别是中青年专家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支持创业、积极为专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注重为专家搭建事业平台,鼓励专家创新创业、注重帮助专家解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通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专家申报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重点人才课题,救励引导专家心无旁骛地开展研究和创新。 (四)听取建言,围绕我市“六大攻坚战”“两城两谷两带”建设等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和急需解决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向专家问计问策。邀请专家参与经济政策,重要规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咨询、研讨和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联系服务对象在决策中的参谋和智囊作用。 (五)关心关爱。了解联系对象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关心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帮助专家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保、医保、出入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专家干事创业解决后顾之忧。有计划地组织专家休假,考察或健康疗养,促进专家身心健康。重要节日和专家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应走访慰问,专家获得重大奖励时,及时走访,予以勉励。 (六)宣传表彰。定期从优秀专家中推荐一批取得突出贡献的共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尚品行和科学精神,增强广大专家的荣誉感、自豪感,在全社会曾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制度。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检“两长”及其他市领导,分别联系1名专家,领导干部或联系对象工作(职务)变动后,由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结合部门和领域,至少明确1名直接联系服务的专家,人选由各单位从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库成本单位建立的人才库中挑选自行研究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领导干部可利用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等机会多形式走访联系对象,了解科学研究、科技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也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邮件、信函等线上线下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并掌握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市委人才办在联系服务周期内,通过协助安排市领导走访看望、寄送慰问信、开展对接活动、举办研修班、提供医疗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专家的经常性直接联系。 第七条 市直接联系服务专家的联系周期为3年,期满后集中调整。专家出现违规违纪或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联系对象情况时,主管单位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终止联系意见。 第八条 市委人才办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库。 第九条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联系服务的直接责任,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其中对市级直接联系服务专家的工作调动、职务调整、重大成果、重要奖励、严重伤病以及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要在15日内报市委人才办。 第十条 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市委人才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以及直接联系服务专家的具体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交流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联系服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直接联系服务专家办法或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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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2024-01-26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落实赣发[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赣教发[2017]5号)和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发[2017]21号)精神,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和在赣州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含现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 第三条 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享有以下政策待遇: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子女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不受户籍限制,可自主择校,其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相关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就读,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子女入学,按如下途径解决: ①可先根据其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其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单独立户或挂靠单位集体户)/工作所在地就近择优统筹安排在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因或民办幼儿因、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②不愿参加就近择优统筹安排的,再由中心城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若干所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进行派位; ③放弃电脑派位结果的,则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园)。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高中教育阶段享有以下政策待遇: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子女根据其本人意愿,不受中考成绩和户籍限制,可自主择校。其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20分录取,市级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自主择校,其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和市级高级人才(D类)子女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学校就读。 第六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类别划分,根据其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市属、县(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因就读。 第七条 申请入学、转学的按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相关证明; (二)《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高层次人才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四)居住证明(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房产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学生学籍证明(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基础信息表)。 (六)中考成绩证明(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当地中考满分及当地所能录取学校档次说明),此条为在外地市参加中考,回赣州录取高中须提供。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有子女入园或入(转)学需求的,在规定的招生时间节点前(幼儿因于6月15日前,小学、初中统一于7月10日前),转学的于每学期开学前4周,填写《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交市人才服务窗口办理,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其高层次人才类别资格。 (二)市委人才办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教育局出具需办理入园或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名单和《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三)市教育局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名单于每学期开学前30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1.就读市属公办幼儿园的,由市相关部门审核其入园材料;就读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的,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入园材料。2.新生就读县(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入学材料。3.转入就读县(市、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入学材料。 (四)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 (五)有关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办理好入园或入(转)学手续。 第九条 各级行政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人才子女的入园或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开学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入(转)学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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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4-01-26
赣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赣州市人社局2023-01-29697 赣市人社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促进全市实施“两城两谷一带”及主攻工业等重大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企业,通过政策集成、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2.扩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按照公开招聘和《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可采用直接考核办法招聘《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A、B、C、D类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博士及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为其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责任单位:事业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3.完善人才评价制度。逐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下放职称评审权,积极探索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抓好市、县区、乡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级评审、分类评价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在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向省人社厅推荐审定高级职称。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4.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照《赣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我市市属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可离岗创新创业。3年内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离岗创新创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允许、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认真做好“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工资科、事业科、劳动关系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5.完善人才养老保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来赣州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比例为20%。(责任单位:养老科、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6.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江西省从百千万人才中选拔100名人才进入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百千万人才工程梯队培养制度,分层级组织推荐参加研修班和赴外研修活动。(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7.打造“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积极开展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选拔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和江西省“振兴杯”赣鄱工匠赛。适时开展赣州市技术能手大赛,推动县、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选手奖励标准给予一次奖励,授予相应的技师资格,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8.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金。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资金,用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探索与风投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联合设立人才引导基金、天使基金、风险保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力度。对省厅每年遴选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提供融资推介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才创业项目,推介给合作金额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延长人才创业融资扶持链条。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强化跟踪服务,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吸引社会资本聚集。(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0.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对获得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留学人员、返乡人才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0家。(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2.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支持市、县区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按照《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赣市才发〔2013〕2号)、《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由市级财政、受益财政兑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以及博士后进站资助。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对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自然科学领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生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鼓励在职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到2020年全市力争建设各类博士后站15家。(责任单位: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47号)。通过租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对国内外知名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开业后办证”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从市外、国外成功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科、市就业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民工工资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着力在行业建设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技师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全市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家、职业技能竞赛基地3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对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500万、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对评为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基地每家给予100-600万元建设资助;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加强各级各类基地、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基地和工作室,持续追加投入。(责任单位:职建科、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15.大力开展人才引进系列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编制年度引进人才计划与目录,在国内权威媒体、知名网站以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积极主动配合省厅开展好赣籍人才服务家乡对接会、在北上广等人才密集地和海外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赣州行等活动。加快观念转变,从单纯引进国外技术的“引进国外智力”,到引进高端海外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国外人才”。 (责任单位:专技科、外专科、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民工工资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6.推进线上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建立网上人才管家APP等电子服务渠道,实现人才工作、生活问题实现线上提交、线上解决。依托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对服务人才的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实现人才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设立“12333”人才工作服务专线,为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7.建立人才信息资源数据库。重点掌握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等赣州籍人才的情况。按照《赣州市开办“乡贤讲堂”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高层次赣州籍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责任单位:专技科、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开展“人才政策宣讲”、“大师进校园、企业、社区三进活动”等系列人才宣传活动,讲好人才故事,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专技科、职建科、外专科、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9.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人才工作专班,定期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人才工作,亲自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20.建立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以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专技科、职建科、外专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本文件与我局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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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
2024-01-26
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9个层次,分别是: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外籍院士; 3.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防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 4.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前3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 3.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4、5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4、5、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 4.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5.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获奖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6.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7.国家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近5年,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中国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总部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省“双千计划”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4、5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22年度后为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3.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青年英才,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选手,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第一设计人; 4.近5年,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科研工作,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5.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中国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总部董事会、经理层或相同级别的成员,控股二级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技术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赣鄱俊才计划人选,省“双千计划”青年项目和短期项目人选; 2.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赣鄱工匠,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省部级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荣誉获得者,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一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一设计人;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2年度后为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4.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5.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6.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近5年,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8.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企业1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控股二级公司副职或相同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在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市场化聘请担任首席金融专家或高级金融专家;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赣鄱俊才计划青年项目人选,“苏区之光”人才计划人选;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2年度后为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青年人才,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4.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赣州市十大科技创新人物(不含提名奖获得者); 5.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青年英才,省青年井冈学者,省特级教师; 6.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能工巧匠,市级首席技师; 7.拥有5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8.每年支持赣州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额新增70亿元金融机构的高管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第4-10名获得者,省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金牌获得者,省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金银铜牌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政府授予的赣州工匠; 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赣州市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提名奖获得者; 5.拥有2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6.符合市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 7.“1+5+N”主导产业、各地首位产业及金融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纳税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的人才,每年支持赣州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额新增30亿元金融机构的高管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行业英才)。主要包括: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省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银铜牌获得者,市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第一名获得者,市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4.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人才(前3位完成人),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点项目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人才(前3位完成人); 6.“1+5+N”主导产业、各地首位产业及金融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人才; 7.所从事领域具有一定专长,作出突出贡献,得到行业认可的人才。 G类(产业能手)。主要包括: 1.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工作满3年,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工作满5年的人才;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市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第二、三名获得者; 4.主持1项以上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且取得明显效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或质量主要负责人。 说明: 1.如上述人才目录是团队的,特指团队带头人; 2.该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更新完善; 3.该目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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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
2024-01-26
一、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 来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C+类(省级顶尖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特殊津贴,具体如下: 1.A类人才:共600万元,每年200万元,连续发放3年。 2.B+类人才:共150万元,每年50万元,连续发放3年。 3.B类人才:共90万元,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3年。 4.C+类人才:共45万元,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 5.C类人才:共30万元,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6.D类人才:共18万元,每年6万元,连续发放3年。 二、就业创业扶持 7.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 8.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9.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来赣州市求职并成功录用的,给予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10.对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 11.对在赣州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1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3.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正常经营、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协调经办银行以“无还本续贷”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 14.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5.经认定来赣州求职的市外G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在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3天,住满3天仍需住宿的可按核定价格进行收费。 三、引才育才奖励 16.引才伯乐奖。凡向赣州市市属单位、企业推荐A类、B+(B)类、C+(C)类、D类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推荐单位(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 17.育才伯乐奖。赣州市市属单位、企业每成功培育一名A类、B+(B)类、C+(C)类人才,成功培育后,人才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分别给予培养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育才奖励。 四、人才平台奖补 在赣州新建人才发展平台,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如下: 18.新获批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3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 19.新获批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00万元、工业设计中心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50万元。 20.新获批组建省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21.新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国家级、省级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市级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2.新获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25.新获评的省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省资助标准等额配套资助资金。 26.新获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的,按照省奖励标准等额配套奖励资金;获评市级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27.经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新获评市级院士工作站,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8.驻市、市属高校、院所、园区建设的“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每新引进1名符合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由市财政给予驿站2万元奖励。 29.新获评市级教育、卫生等专家工作室,按规定给予激励奖补。 30.新获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享受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10万元资助。 31.新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的各种企业、社会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五、成果创新转化 32.新获评的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由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3.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在赣州产业化且经职能部门认定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土地。 34.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制,每年实施5项以内“揭榜挂帅”制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 六、人才科创飞地 赣州市单位、企业在市外建立科创(人才)飞地,经验收,可享受以下政策: 35.经认定合格的科创飞地、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36.飞地聘用的全时人才,享受新引进人才待遇;灵活聘用的人才,享受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37.对驻外招才引智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引才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奖补。 七、人才住房租购 在赣州中心城区或所在县(市、区)无住房、无购房建房记录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具体如下: (一)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38.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8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免租2年,连续服务满2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成本价购买。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免租期满后,如不申购承租的人才住房,选择继续承租的,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39.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三居室,免租2年。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免租期满后继续承租的,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二)D类人才 40.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4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连续服务满2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41.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三居室,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三)E类人才 42.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2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连续服务满3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43.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可申请三居室,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四)F类人才 44.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连续服务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45.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一居室(单间),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小孩可申请二居室、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小孩或者三代同堂可申请三居室,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优惠 46.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未在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本息。 47.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48.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配偶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 49.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赣州市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购房所在地的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可贷额,但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0.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优先放款。 51.E类层次人才在赣州市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计算可贷额的1.5倍确定贷款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2.E类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1.5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53.F类和G类层次人才在赣州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1.2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九、个人所得税专项补贴 54.来赣州市就业创业、个人所得税在赣州缴纳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个人所得税补贴享受方式:①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部分)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补贴;②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补贴。 十、人才家属服务 55.前来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原则安置配偶工作:①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人才意愿,直接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予以办理;②对因市外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才配偶,可在其辞职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③配偶是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且为在编人员的,在与相关事业单位商议同意接收的基础上,可由市、县人才办抄告有关单位予以办理。 56.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空编比例限制,由市委人才办直接抄告办理核编上编手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市委编办根据考核结果办理核编上编手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核编、录用、上编等手续。 57.前来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床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58.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优质服务,不受登记居住时长限制,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十一、子女入学 59.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和考试成绩限制,根据其本人意愿,可自主择校。 60.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C+类、C类、D类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其本人意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择优就读公办学校,不愿参加就近择优统筹安排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若干所质量较好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放弃随机派位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61.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C+类、C类、D类人才子女,录取高中学校,可分别降20分、20分、10分中考成绩予以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十二、保健疗养 62.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就医免床位费以及安排专人护理政策。 63.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C+类、C类、D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 64.按男性2000元/人、女性2500元/人标准,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提供体检套餐,由用人单位按照5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65.按每人每年4000元额度,为入选市直接联系专家安排疗养经费。专家在全市高层次人才疗养基地享受门票免费、食宿5-7折等疗养优惠政策。 十三、家政服务 66.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享受每周1次的家政服务(卫生保洁、家电维修等)。 67.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C+类、C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半月1次的家政服务(卫生保洁、家电维修等)。 68.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高层次人才,鼓励所在单位为其提供家政服务。 十四、观光出行 69.市外相当于赣州市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前来考察落户项目的,市、县人才办根据项目或实际情况,函告相关地方或单位负责对接和接待。 70.市外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自行前来赣州的,可在每个县(市、区)指定酒店每年免费住宿3天,各县市(区)可重复享受,共计每年60天。 71.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免票观光市内公办景点。 72.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申领一张200元价值的赣州旅游年卡。 73.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中心城区具体车次为K字头及1-50号路线)。 74.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黄金机场贵宾通道服务。 75.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优惠。 十五、对口联系 76.为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 77.为C+和C类层次人才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 78.D类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 十六、一事一议 79.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对应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在办理居住、薪酬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健、个税补贴、科研保障等方面实行专项政策服务,具体可单独商议。 80.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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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薪酬分配指引 助力技能人才...
2023-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服务中国制造、中国创造,深入实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我部组织编写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企业时参考。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抓好宣传培训,推广典型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不断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提供重要人才支撑,结合企业薪酬分配理论实践和技能人才特点,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旨在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可供参考的方式方法。企业可结合实际,借鉴本指引,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 第四条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 (二)坚持职业发展设计与薪酬分配相配套。充分考虑企业的组织架构、职位体系、定岗定编、岗位评价、薪酬分配、绩效管理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实际,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与职业发展通道相衔接。 (三)坚持统筹处理好工资分配关系。参考岗位测评结果、市场标杆岗位的薪酬价位,综合考虑企业内部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类别实际,统筹确定技能操作岗位和企业内部其他类别岗位之间薪酬分配关系。 第二章 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设计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在企业岗位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横向按工作性质、内容等划分不同技能序列,纵向按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资历经验、工作业绩等因素划分层级的有机系统,既体现技能人才个人能力,又反映岗位差别。 第六条 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一般应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通道并行设置,层级互相对照。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贯通工程技术领域操作技能与工程技术序列融合发展的路径,并逐步拓宽贯通领域,扩大贯通规模。对制造业的技能人才,可以设置基本生产技能操作、辅助生产技能操作等细分类别,纵向设置多个职级(详见附表1)。其他行业企业可结合实际参照设置。 纵向成长通道一般应基于不同类别岗位的重要程度、复杂程度等因素,并考虑不同类别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律作出差别化安排。纵向成长通道具体层级设置数量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主体业务、员工队伍状况等实际进行调整。 企业内部不同类别之间对应关系,技能操作类的正常成长通道最高可与部门正职/分厂厂长/分支机构正职等中层正职相当,高精尖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与企业高层管理岗相当。对企业技能操作中的基本生产技能操作工种、辅助生产技能操作工种和熟练服务工种等,一般应设置差别化成长通道。同时,在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基础上,不同职业发展通道可以相互贯通。 第七条 为实现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运转,需定责权,即对具体职位在工作职责、管理权限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和界定。定责权,主要是解决好职业发展通道和企业内部管理岗位之间的关系问题,总的原则是以事定责、按责配权,实现权责利的统一。职责权限的划分根据相关业务流程,通过编制岗位说明书等方式进行明确,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处于高职级的技能人才对本领域业务工作负有组织制订(修订)标准、指导落实、监控、审查、结果判定等职责和权限;同时,需承担本业务领域难度较大、创新性的工作任务,并负有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授课、平时指导等培训指导职责。 第八条 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运转需定数量,即根据企业战略和相应的人力资源规划,参考企业所在业务领域专业细分结果,结合企业对各职位的需求以及人员结构情况,制定各职级的职数标准和比例结构。 设置职位数量的规则,一般采取两头放开、中间择优的方式安排。高层职级一般按资格条件管理,不设具体职位数量,成熟一个聘任一个,宁缺毋滥;基层职级一般不设职数,符合条件即可正常晋升;中间层级可按照细分专业数量设置职数,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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